警方去年採取「放蛇」行動拘捕多名Uber(優步)司機,控以「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使用車輛」罪名。其中第二名被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7日,與其餘司機的案件一併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指警方於去年8月12日以Uber手機程式召車放蛇,警員乘坐被告梁愷信(34歲)駕駛的Benz私家車,由亞皆老街前往又一村附近,以程式付費後將被告拘捕。控方稱警方曾派員加盟Uber了解運作,申請呈交相關證據助法庭推斷梁確實有取酬,但遭裁判官拒絕。
控辯雙方同意梁有向中國太平公司購買汽車第三保,保險公司職員供稱若車輛載客取酬,需有出租汽車許可證才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