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於2018年在九龍城駕車期間,疑失控越線撞向一輛載客的士,Uber司機送院不治,為Uber自2014年進軍香港後首宗奪命車禍。在車禍中受傷的士女乘客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指死者疏忽駕駛導致她身體受損,要求死者的代理人及Uber旗下公司作出賠償,惟入稟狀沒有透露索償金額。根據高院民事司法管轄權,索償金額可超過300萬元。
指死者疏忽駕駛
原告Leung Hoi Ni,被告包括死者許祈偉(50歲)的遺產管理人曾淑敏、Uber在港註冊的分公司Uber(Asia)Limited及Uber(Hong Kong)Limited,以及Uber子公司Rasier Operations B.V.。入稟狀指出,原告於2018年4月19日乘搭的士途經亞皆老街時,與死者駕駛的私家車相撞。原告指,事故源於死者疏忽駕駛所致,而死者事發時為餘下三名被告的僱員或代理人,要求各被告賠償。
該宗奪命車禍發生於當晚9時許,死者駕駛寶馬房車駛至上址時疑失控越過對面行車線,迎頭猛撼一輛載客的士,寶馬和的士均嚴重損毀,兩車司機及乘客一度被困車廂。
尾隨的士的私家車目睹意外連忙煞掣,但車後一輛電單車收掣不及撞前,車禍最終導致一死四傷。
案件編號:HCPI59/21
圖片: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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