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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無人車路試惹爭議 乘車需簽訴訟權利放棄聲明


Uber 於美國匹茲堡正進行 Otto (原為Google開發無人車項目的公司)協助開發的無人車叫車搭乘服務,無人車服務屬隨機提供,無法如 Uber Black 或 Uber X 般特別指定,如此做法令社會開始擔心如發生意外,責任誰屬的問題。近日外國就有報道指,Uber 曾要求乘客必須先簽署一份訴訟權利放棄聲明,了解本身乘坐的無人車輛仍處於測試階段,一旦在搭乘過程中因事故受傷或死亡,Uber 將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雖然 Uber 其後回應外界擔憂時,指出他們本身已有為每一名乘客投保高達 500 萬美元的交通意外險,無人車上亦不是真正的「無人」,而是有一名隨車人員,負責緊急意外處理,或是用於紓緩乘客緊張心情,但其做法依然惹來社會爭議,畢竟乘客並非自行選擇是否要搭乘無人車。

其實隨著 Google、蘋果、微軟等廠商也開展了無人車項目,甚至包含福特、Volvo、BMW 等車廠也計畫推出個人用無人車作為未來發展方針,意外責任的法律問題亦開始受社會關注,各國都無相關條文釐清發生事故時的責任歸何方。技術上,電腦會否於人生安全與突發情況處理上發生矛盾,亦屬未知之數,無人車普及化,看來仍需一段時間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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