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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手機陣末日 港府擬修例限放最多2部 研禁司機行車時篤手機



過往不時可見的士司機於車頭放置多部電話,以便透過不同召車平台「搶單」載客,曾有網民揶揄猶如駕駛戰鬥機,情況不時引起爭議。運輸及物流局與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提升道路安全提出若干修例建議,包括禁止司機於車頭放置多於兩部電話或任何流動通訊設備,並限制設備顯示屏的對角長度不可大於18厘米(約7吋),新例適用於各類車輛司機,並非只針對的士。


當局文件更進一步透露,稍後會再就新例擬定細節,方向包括研究是否禁止司機在車輛移動時「篤機」,以觸碰方式操作流動通訊設備等。一旦違反規例,當局建議可由警務處發出45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案情嚴重,則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


運輸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留意到近年有部份司機於駕駛期間,在儀錶板上放置多部流動通訊設備,市民十分關注。當局指,理解部份司機,包括一般市民和運輸業界,都有實際需要使用流動通訊設備,例如獲取導航、實時交通及空置車位等資訊,但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規管司機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安排。


運輸署今年5月至6月,曾向業界及持份者諮詢相關意見,包括汽車及公共運輸業界、物流運輸業團體、醫學團體、的士及商用車召喚服務營辦商、流動應用程式開發商等,普遍支持立法加強規管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當中較多數認為,可准許最多放置兩部流動通訊設備,並建議駕駛時應只可使用語音控制,而不可觸控流動通訊設備。


限設備屏幕最多約7吋大 最多放兩部


當局就此建議,包括電話在內的流動通訊設備,不可放置多於兩部,其顯示屏對角長度亦不可大於18厘米。另外,放置地方亦有新建議,條例擬規管任何放置在司機座椅前面,和司機坐在司機座椅時可看到(無論是直接看到或是經反射後看到)的流動通訊設備,相關設備均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


當局續指,在考慮執法的可行性及聆聽持份者意見後,會再擬定細節,以及是否禁止司機在車輛移動時,以觸碰方式操作流動通訊設備等。


違者罰450元「牛肉乾」 嚴重者可罰2,000元


至於違反規定的罰則,當局建議罰則與駕駛時手持流動通訊設備相同,警務處可發出45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新登記巴士須全車安裝安全帶 乘客未佩戴可罰5000元及監禁3個月


當局又建議,將強制安裝安全帶的要求,涵蓋至新登記的私家小巴和貨車後排的乘客座位、公共巴士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乘客座位,如有關座位已裝設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


新例之下,意味巴士乘客必須強制佩戴安全帶。按當局建議,如果車輛沒有安裝安全帶或乘客不佩戴安全帶,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和監禁3個月。當局強調,司機和乘客佩戴安全帶後,在迎頭相撞意外中死亡和重傷的機會,分別減少約四成和七成。


擬要求私家車載7歲或以下兒童 必須用兒童座椅


另外,當局亦建議收緊私家車使用兒童汽車座椅的規定。根據現時規定,2歲或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汽車座椅。當局認為,仍有空間進一步提高使用兒童座椅的法例規定,建議無論在前排或後排乘客座位,私家車內7歲或以下的兒童乘客,除非身高已達1.35米,否則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座椅;年滿8歲或身高已達1.35米的乘客,則須佩戴一般的安全帶,或使用兒童汽車座椅。


至於違反規定的罰則,當局建議採用與現時規定相同的罰則,警務處可向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目標2023年向立法會提修例建議


文件指,運輸署將於今年7月和8月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道路安全議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並與警方商討執法細節,目標是於2023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上述的法例修訂建議。


撰文:黃偉倫


圖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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