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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政府向公共小巴及的士提供燃料補貼,期限至下月30日。有的士工會今日(11日)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當局延長的士燃料補貼計劃至明年6月底,以紓緩前線司機的經濟壓力。 工聯會轄下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今午(11日)到政府總部請願,指疫情下邊境口岸未能全面開放、禁聚令等防疫措施未除,市民外出意欲大減,的士行業經營環境至今仍然慘淡,加上近期車行、車主加租,對前線司機而言是雪上加霜。


該工會續指,本港目前第四波新冠肺炎疫情未除,又驚現變種病毒確診個案,擔心疫情有反撲之勢,的士司機的生活短期內難有改善,要求當局延長的士燃料補貼計劃至明年6月底。


現時港府為公共小巴及的士提供每公升1港元的液化石油氣補貼,以及發還汽油的士及柴油公共小巴1/3實際燃油支出,惠及約160間綠色小巴營辦商,以及6萬多名的士及紅色小巴司機。相關計劃於上年7月1日正式推行,為期一年,至下月30日結束。 圖片:網上資料圖片


 
 


一直以來,香港存在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俗稱「白牌車服務」)的情況,乘客為了爭取時間、貪方便,罔顧非法取酬的白牌車是違法行為,更忽略白牌車是欠缺第三者風險保險,一旦發生交通意外,乘客、車輛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均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


政府十分關注違法的「白牌車服務」。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3)款的規定,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按照第90至93條的規定,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3個月;如同一汽車其後再犯罪,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涉案車輛須於牌照被吊銷期間移交運輸署保管。而沒有第三者保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


政府鼓勵使用不同的通訊科技,包括「網約車」,大前提是必須合乎法規,以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情況下駕駛或使用汽車提供出租汽車或取酬載客服務,無論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機應用程式租車平台安排出租服務,即屬違法。


2019年,高等法院駁回24名Uber司機對其「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判罪裁決的上訴個案,運輸署按有關法例的規定,執行車輛牌照的暫時吊銷安排,同時要求登記車主將車輛移交運輸署保管,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運輸署一直配合警方打擊非法白牌車的執法行動。2015至2019年7月期間,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及扣押的車輛共125輛。市民如何辨別一輛私家車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根據法例,出租汽車許可證必須展示在獲發許可證的私家車內的擋風玻璃左邊,所用展示方式須使該證可從車輛前面看見。


在5月1日,警員喬裝乘客「放蛇」,在東涌及荃灣區一帶先後招攬乘坐4輛私家車,分別前往天壇大佛、梅窩、上長沙泳灘及荃灣。當到達目的地後,4名司機分別要求收取2,200元、600元及400元車資。喬裝警員隨即表露身份,以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4名男司機,其中一名印度裔司機另涉「沒有許可證而在封閉道路上駕駛」被捕。所有涉案車輛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而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候查。


近年白牌車非法載客的活動非常猖獗,對合法經營的公共運輸業造成不公平競爭。另外,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可能因車輛被用作非法載客而失效,或會令其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失卻保障。奉勸車主和司機切勿以身試法,乘客不要冒着沒有保險保障的風險,萬一發生意外,可算是害人累己。並敦促當局加強打擊白牌車的違法活動,彰顯法治,維護公眾利益。


圖片:網上資料圖片


原文資料來源:

 
 

東網本周一(4月26日)頭版獨家踢爆有騙徒在社交平台聲稱可代辦「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除代辦禁區證外,更有人藉禁區證經營違法取酬的白牌車生意。警方其後採取執法行動,於本周二(4月27日)以涉嫌「洗黑錢」等3罪拘捕5名男女,揭發他們訛稱代辦證件,其後挾款而逃。警方未有放軟手腳,於今日(1日)派員喬裝乘客,在大嶼山及荃灣打擊白牌車,當場拘捕4名男子及扣查4輛私家車。 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今日勞動節公眾假期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為。行動中,警方派員到東涌及荃灣區一帶喬裝乘客,乘坐4輛私家車,分別前往天壇大佛、梅窩、上長沙泳灘及荃灣。


當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4名司機分別要求收取2,200港元、600港元及400港元車資。喬裝警員隨即表露身份,以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4名男司機(36至64歲),其中一名印度裔司機另涉「沒有許可證而在封閉道路上駕駛」被捕。所有涉案車輛已經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所有被捕男子現已獲准保釋,須於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均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而沒有第三者保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圖片:網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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