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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電動車Tesla的車主有意擔任Uber司機,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被拒絕,上訴至交通審裁處亦被拒。兩人昨(23日)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稱運輸署錯誤詮釋《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質疑署方決定涉違憲,要求推翻決定。入稟狀提及,申請人曾收到運輸署職員來電,對方表明如果他透過Uber應用程式載客,將被否決申請。

申請人為陳海滔及言偉豪(均為譯音),建議答辯人為交通審裁處,運輸署長被列為有利害關係者。入稟狀指出,兩名申請人分別從事餐飲業及擔任私人司機,打算投入Uber司機的行列。兩人購入Tesla Model S電動車,並於2018年3月按照《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向運輸署長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下稱許可證)。 入稟狀指出,運輸署早前推出政策,以吸引更多人提供豪華房車出租服務。根據規定,房車的車齡須少於1年,應課稅值必須超過40萬元,才獲發許可證;申請人的車輛幾近全新,車價分別為80萬元及77.5萬元,符合發牌要求。此外,申請人向運輸署提交數據和資料,表示約200萬香港人曾使用Uber,顯示網約車在香港的服務需求龐大。

不過,運輸署同年6月表示,申請人沒有提交出租車輛的紀錄,亦未能說明他們的車輛如何提供豪華乘車服務,不符合條例中「合理理由需要」(reasonably required)的要求,故拒絕許可證申請。申請人及後上訴至交通審裁處,今年8月被駁回上訴。


圖片:網上資料圖片


原文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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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休班警員涉「秘撈」被拘捕。一名29歲休班男警員涉嫌駕駛白牌車載客收費,警方今年6月「放蛇」喬裝顧客於網上交易平台Carosell租用一部私家車,當司機「載客」抵達目的地收款時,喬裝客人的警員隨即表露身份,司機及另一名涉嫌負責聯絡的女子被帶返警署調查。警方調查近5個月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於本月正式拘控兩人,案件將於今天(18日)提堂。


消息指,被捕男警為新界南機動部隊警員,而女被捕人為其親屬。警方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及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警方表示,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6月17日進行代號「破繭」行動,打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用途之罪行,派員喬裝顧客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租用一私家車,由長沙灣荔枝角道833號前往大角咀海庭道8號,當車輛抵達目的地時,司機向喬裝顧客的警員收取1000元剩餘車資時,警員隨即表露身份。


該名29歲男司機涉嫌「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另一名本地女子涉嫌「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的車輛」,兩人均被帶署調查。警方其後發現該名被捕男子為一名警務人員,而該輛涉案私家車並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客運營業證。


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4日正式拘捕該兩男女,其中休班警已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而被捕女子則已被控一項「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的車輛」罪,案件將今天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圖片: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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