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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市場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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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宣布,將由本周日(17日)起調整平台車資架構,經調整架構適用於Uber所有以即時定價作收費模式的乘車選項,包括UberX、Uber Taxi、Flash、關懷優步、Uber Pet、Comfort、UberXL及Black。車資架構調整不適用於的士(按錶收費)試行選項。


Uber表示,期望能幫補司機夥伴面對日益上漲的駕駛成本,並可為乘客帶來更優質及可靠的平台體驗,特別於繁忙時段及周末,有助提供更穩定的車輛供應。


最新車資架構如下:


  • Uber X、Flash、關懷優步、Uber 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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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ber Ta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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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mf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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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ber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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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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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上述車資架構調整不適用於的士(按錶收費)試行選項。

  • 2繁忙時段及週末時段為: 星期一至五(包括公眾假期) 7:00am 至 10:00am、 星期一至五(包括公眾假期) 4:00pm 至 8:00pm、 星期六及星期日全日

  • 3往返香港國際機場的 UberX、Flash、關懷優步及 Uber Pet 行程於繁忙及週末時段的最低車資為 HK$53,非繁忙時段的最低車資則為 HK$50。除此之外,往返香港國際機場的行程與新界行程的車資結構完全相同。

  • 4所有 Uber Pet 行程的 HK$20 附加費將維持不變。

  • 不論是任何時段,視乎實際供求狀況,車資仍有可能出現動態加乘。

  • 所有金額均以港元計算。

圖片:am730


原文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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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叫車平台Uber外泄內部文件,揭露公司曾勾結法國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等各國政要,甚至犧牲司機安全為代價搏取公眾同情,此事再令Uber受到外界關注,也反映Uber經營困難。

Uber面世以來爭議不斷,被指沒有遵守法律,並影響多國的士司機的生計,加上公司出現勞資糾紛,在多個國家和地區陷入法律戰,因此業務多年來面臨重重阻力。

英國


2012年起推出Uber平台,直至2017年,倫敦交通局以缺乏適當的經營牌照和對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危害為由,取消了Uber的倫敦牌照。Uber 2018年改善與當局關係後,在倫敦獲得15個月牌照,惟Uber 2019年再次被吊銷牌照。公司2020年再被授予18個月新牌照。


2021年2月19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Uber司機應被視為「受僱工作者」,而不非自僱的「獨立承包商」,他們亦享有最低工資等工作權利。同年12月6日,英國高等法院裁定Uber的叫車業務模式是非法。


美國


2016年3月,費城出租車協會就反壟斷指控,向Uber發起聯邦訴訟。法院隨後駁回上述主張,認為原告未能證明Uber在市場上的存在,對的士或出租汽車服務的價格、質量或數量有任何負面影響。


2019年3月,Uber支付2000萬美元來解決司機提出的長期訴訟,有關訴訟聲稱司機是僱員,並有權獲得某些工資保障。2019年9月,一名Uber司機起訴公司將司機錯誤歸類為「獨立承包商」。


德國


德國最高法院2018年裁定Uber的服務是非法,此前下級法院裁定原告、柏林出租車公司Taxi Deutschland勝訴,稱此類服務違反了德國管理汽車租賃的法律,並指Uber缺乏使用出租車提供客運服務的必要牌照。Uber與司機之間的勞資關係尚無已知爭議,部分原因可能是德國早期禁止Uber叫車服務。


法國


2016年,法國法院對Uber處以80萬歐元罰款,原因是公司與非專業司機一起營運非法出租車服務。


2020年,法國最高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司機不應被視為「獨立承包商」,而應被視為僱員。2021年9月,法國法院在Uber與巴黎的士司機聯合會之間的糾紛中,裁定Uber不公平競爭,必須向910名的士司機及聯合會支付18萬歐元。


荷蘭


2019年3 月,Uber支付大約230萬歐元來解決一宗有關2014年至2015年期間提供無牌出租車服務的訴訟 。


奧地利


Uber 2018年因當地一家出租車公司的訴訟,遭暫停業務兩天,但公司作出讓步後恢復營運。


澳洲


一家律師事務所2019年5月代表數千名的士和包車司機提出集體訴訟,指控Uber非法經營,並在經濟方面損害司機利益。


印度


2018年11月,該國裁定Uber和另一間叫車服務公司Ola在定價策略投訴的案件上,未有違反定價規則。


撰文:王慧珊


圖片: 香港01


原文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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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不時可見的士司機於車頭放置多部電話,以便透過不同召車平台「搶單」載客,曾有網民揶揄猶如駕駛戰鬥機,情況不時引起爭議。運輸及物流局與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提升道路安全提出若干修例建議,包括禁止司機於車頭放置多於兩部電話或任何流動通訊設備,並限制設備顯示屏的對角長度不可大於18厘米(約7吋),新例適用於各類車輛司機,並非只針對的士。


當局文件更進一步透露,稍後會再就新例擬定細節,方向包括研究是否禁止司機在車輛移動時「篤機」,以觸碰方式操作流動通訊設備等。一旦違反規例,當局建議可由警務處發出45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案情嚴重,則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


運輸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留意到近年有部份司機於駕駛期間,在儀錶板上放置多部流動通訊設備,市民十分關注。當局指,理解部份司機,包括一般市民和運輸業界,都有實際需要使用流動通訊設備,例如獲取導航、實時交通及空置車位等資訊,但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規管司機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安排。


運輸署今年5月至6月,曾向業界及持份者諮詢相關意見,包括汽車及公共運輸業界、物流運輸業團體、醫學團體、的士及商用車召喚服務營辦商、流動應用程式開發商等,普遍支持立法加強規管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當中較多數認為,可准許最多放置兩部流動通訊設備,並建議駕駛時應只可使用語音控制,而不可觸控流動通訊設備。


限設備屏幕最多約7吋大 最多放兩部


當局就此建議,包括電話在內的流動通訊設備,不可放置多於兩部,其顯示屏對角長度亦不可大於18厘米。另外,放置地方亦有新建議,條例擬規管任何放置在司機座椅前面,和司機坐在司機座椅時可看到(無論是直接看到或是經反射後看到)的流動通訊設備,相關設備均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


當局續指,在考慮執法的可行性及聆聽持份者意見後,會再擬定細節,以及是否禁止司機在車輛移動時,以觸碰方式操作流動通訊設備等。


違者罰450元「牛肉乾」 嚴重者可罰2,000元


至於違反規定的罰則,當局建議罰則與駕駛時手持流動通訊設備相同,警務處可發出45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新登記巴士須全車安裝安全帶 乘客未佩戴可罰5000元及監禁3個月


當局又建議,將強制安裝安全帶的要求,涵蓋至新登記的私家小巴和貨車後排的乘客座位、公共巴士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乘客座位,如有關座位已裝設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


新例之下,意味巴士乘客必須強制佩戴安全帶。按當局建議,如果車輛沒有安裝安全帶或乘客不佩戴安全帶,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和監禁3個月。當局強調,司機和乘客佩戴安全帶後,在迎頭相撞意外中死亡和重傷的機會,分別減少約四成和七成。


擬要求私家車載7歲或以下兒童 必須用兒童座椅


另外,當局亦建議收緊私家車使用兒童汽車座椅的規定。根據現時規定,2歲或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汽車座椅。當局認為,仍有空間進一步提高使用兒童座椅的法例規定,建議無論在前排或後排乘客座位,私家車內7歲或以下的兒童乘客,除非身高已達1.35米,否則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座椅;年滿8歲或身高已達1.35米的乘客,則須佩戴一般的安全帶,或使用兒童汽車座椅。


至於違反規定的罰則,當局建議採用與現時規定相同的罰則,警務處可向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目標2023年向立法會提修例建議


文件指,運輸署將於今年7月和8月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道路安全議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並與警方商討執法細節,目標是於2023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上述的法例修訂建議。


撰文:黃偉倫


圖片: 香港01


原文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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